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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5-16 11:08
| 90天 |
| 1.1元 人民币 |
| 18,813,028.39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一、招标公告中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修改为: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1 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1.2 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1.3担任过同类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1.4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5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应为投标人正式职工,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应为投标人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二、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0.3招标代理服务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已在招标控制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48000元,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三、合同条款做如下调整:预付款签约合同价10%支付,支付担保从预付款中扣除。建筑安全工程费部分的预付款分二次在进度款中扣回,进度款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另行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