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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就****保障性租赁房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补充: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项增加“5、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为中标工程价金额的10%,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的履约担保后即向中标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支付担保。6本次项目相关事****人民政府下达的桂政发【2016】9 号及桂政办发【2018】9 号及桂财办函【2021】51 号文件执行。(最终以财评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应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黄沙坪
联 系 人:李海庆
电 话:183****8242
招标代理机构:****
****公司):**省**市**区青年大道言鼎大厦1单元6楼
项目组人员:何超、张尚华
电 话:176****7669
邮 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