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示内容由建设单位自行提供,建设单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规定的要求,现将高纯超细粉体材料产业建设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高纯超细粉体材料产业建设及配套设施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新站区**大道4200号(****厂区内)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概要: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依托现有四号厂房(空厂房)建设年产 6000吨电子级氧化铜粉相关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在现有综合楼一层东侧建****技术中心,购置用于检测、开发产品的实验设备。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位于**新站区**大道4200号,项目占地面积66666.67m2,现有工程包括1号厂房、2号厂房、3号厂房、4号厂房(空厂房)、原料仓库、硫酸储罐、液氨储罐、液碱储罐、综合楼、食堂辅助工程及给排水、供电、供气系统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噪声治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环保工程。年产11000吨电解铜粉、3000吨铜合金粉、500 吨锡粉。
根据调查,现有工程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申领排污许可证、已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有环保手续齐全,现有工程废水、废气、噪声等均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满足现行环境管理要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杨思捷
联系电话:152****8663
通讯地址:**省**市新站区**大道4200号(****厂区内)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评价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78****9416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邮寄信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意见。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附件:公众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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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