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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街林苑片区微改造(林苑、世纪社区)项目招标代理询比的评选工作已经结束,经评审确定****为本次询比中选单位。
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对本中选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公示期间(公示期3天)以书面形式向询比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递交质疑文件时需提供报价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异议内容的信息来源必须合法合理,否则询比人可以拒收。
质疑文件的递交地点及联系方式:
异议受理部门(询比人):****
地点:**市**区金花直街11号
联系人:王生
联系电话: 020-****2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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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