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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省青**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4年**青左支渠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编号:****)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0.1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10%预付款,工程量完成50%时支付至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40%,工程量完成70%时支付至已完合同工程量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85%。项目完工、经县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总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一年)满后,经检查无质量缺陷后一次性付清。(如采用现金形式提交质保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承包人可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纸质、电子)”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审定总价的100%。 |
现修改为:
| 10.1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10%预付款,工程量完成50%时支付至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40%,工程量完成70%时支付至已完合同工程量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85%。项目完工、经县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审核结果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一年)满后,经检查无质量缺陷后一次性付清。(如采用现金形式提交质保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承包人可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纸质、电子)”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 |
2、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其他内容均不变。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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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