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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的规定,我局对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贵****公司九分店”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拟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5月16日始至2024年5月20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变更事项“贵****公司九分店”企业经营经地址由“**省**市**区观溪路街道新添寨新添大道北段99号蓝波湾新天卫城红景****超市内)”变更为“**省**市**区新创路街道新创路2号天骄豪园6幢75号”;质量负责人由“刘佩”变更为“魏德生”。
监督电话:0851—****0316 传真:0851—****1133
联系地址:****
邮编:5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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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