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6
****受****的委托,拟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4.1采购内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模块 |
项目预算 |
| 1 |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项目 |
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平台-互认报告数据上传 |
人民币19.5万元 |
| 2 |
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平台页面服务接口 |
||
| 3 |
操作系统 |
4.2服务期限: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
4.3完工期: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完**装调试并启用。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标书代写
3)提供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标书代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
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4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则须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本项目到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若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数量大于等于3家的,进行竞争性磋商,若报名或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则本项目采购失败。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3日(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时至12:00 时,下午 14:30时至 17:00 时(**时间,下同)。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市东厦路30号四楼405招标业务室。
3.磋商文件每份售价为300元人民币,现场不接受现金购买,请以转账进行磋商文件的购买(具体详见“九、联系事项”中的账号),售后不退、若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4.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4.1法人或者其他组****事业单位法人)副本复印件;
4.2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3磋商文件费用已支付的转账凭证。
七、磋商文件的递交
1.磋商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5月30日9时30分(**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市东厦路30号二楼会议室,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不再接受。
2.本次磋商会议将于上述提交磋商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市东厦路30号二楼会议室公开进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否则将视为放弃参加本项目磋商会议。
3.未按本公告要求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采购方不予受理。
八、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的磋商公告在(http://www.****.cn)和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om/)上发布。
九、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市东厦路30号二楼会议室
联系人:陈彦斯、王泽楠
电话:151****1233、195****2009
邮箱:****@163.com
开 户 名:****
开户银行:****花园支行
帐 号:311********72410039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