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钦北区古道岭风电场三期工程临时用地设计变更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西-钦州-钦北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6日
项目详情
索 引 号:****14349/2024-106511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4年04月02日
标 题:********风电场三期工程临时用地设计变更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钦审批涉农〔2024〕18号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0日
********风电场三期工程临时用地设计变更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4-04-10 11:32

钦****公司:

我局于2023年8月2****公司提****风电场三期工程(项目代码:****)临时用地临时使用林地申请(钦审批涉农﹝2023﹞30号),批准该项目临时占用林地43.8014公顷;现因项目设计调整,需变更临时使用林地。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临时使用林地变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如下:

一、****风电场三期工程临时用地设计变更临时使用林地变更后使用**县陆屋镇那檀村3林班,旧州镇那良村2林班;**区板城镇三联村4林班,青塘镇红村1、2林班,平吉**沙村1、2、3、4、5林班,新胜村1、2、4林班,紫胶林场1、2、3、4、201、202、203、204林班范围内的43.0636公顷(**县0.6106公顷、**区42.4530公顷)林地(其中:用材林林地41.0172公顷、其他林地2.0464公顷;Ⅲ级保护林地17.4638公顷、Ⅳ级保护林地25.5998公顷;国有林地18.9949公顷、集体林地24.0687公顷)

二、****风电场三期工程本次临时使用林地变更新增临时使用**区青塘镇红村1、2林班;平吉**沙村2、3、4、5林班,新胜村1、2林班;紫胶林场1、2、3、4林班范围内的7.8745公顷林地(其中:用材林林地7.0884公顷、其他林地0.7861公顷;Ⅲ级保护林地1.7782公顷、Ⅳ级保护林地6.0963公顷;国有林地3.5101公顷、集体林地4.3644公顷)。不再使用钦审批涉农﹝2023﹞30号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准的**区青塘镇红村1、2林班;平吉**沙村1、3、4林班;紫胶林场201、202、203、204林班范围内的8.6123公顷林地。

三、采伐被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四、该建设项目因规划调整、重新选址等原因需要改变临时占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临时占用林地,须依法及时向林地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相关补偿费用未足额兑现的,不得开工建设。

六、临时占用林地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进一步优化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恢复方案,占用期满后,你公司必须一年内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及森林植被,并及时交还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

七、要严格落实《****草原局****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林业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陆上风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发〔2016〕19号)的要求,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加强项目区域内野生保护动物的监测与保护;严禁超红线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相关手续。

八、要自觉接受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九、临时占用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

2024年4月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