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物资电商化(非电网及办公用品)竞争性谈判 采购产品升级论证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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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物资电商化(非电网及办公用品)竞争性谈判 采购产品升级论证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16

关于****2024年物资电商化(非电网及办公用品)竞争性谈判

采购产品升级论证公示

各相关供应商:

****2024年物资电商化(非电网及办公用品)竞争性谈判产品升级论证工作已经结束,依据《****公司零星物资及办公用品选购专区管理细则》的规定,现将论证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论证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

序号

批次编号

供应商名称

升级产品数量

论证结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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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条目

产品升级

供应商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论证公示结束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发送书面传真。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论证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异议受理电话: 0991-****781

异议受理邮箱: ****@163.com

业务咨询电话: 0991-****781

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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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