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信发改字〔2024〕57号
****创业园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申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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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请****创业园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原****创业园提升改造项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02MA35MRDH2A,法人代表:王政。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区**镇**产业园五洲星路5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区**镇**产业园五洲星路5号。本项目用地面积67429.3㎡(约101.1亩)。总建筑面积71809.25㎡;园****结构厂房面积约8400平方米,**四层高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约24071.36平方米。园内提升改造工程:雨水管1627米,污水管539米,雨污水总管网2166米、道路工程23190.14平方米、外立面改造约22971平方米、厂房内地面改造15342.84平方米。货车车位27个,普通车位148个,总计汽车停车位175个。非机动车充车位120个,普通非机动车车位84个,总计非机动车停车位204个
四、项目总投资额概算为:11659.48万元,其中:**工程费9877.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26.53万元,工程预备费540.21万元,建设期利息315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专项债资金。
五、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第16号令)的要求执行。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本批复要求及抓紧开展下一步工作,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市****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