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经济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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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发布时间 : 2024-05-16 】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下载中华人民****建设部

****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

****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2. 工程地点: **县漓江街南侧、**路西 。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清开审投资核【2023】04号 。

4. 资金来源: ****银行贷款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拟建 3#、4#、5#楼为宿舍型租赁住房,其中3#、4#楼为 7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 17890 m2;5#楼为12层装配式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 9993.00 m2;拟建门卫42.00m2,拟建地上面积合计为 27925.00 m2。拟建5#楼地下室与拟建地下车库相连,地下建筑面积为 2823.00 m2,其中人防面积为1796.00 m2,为常六、二等人员掩蔽所,地下并配有水泵房、消防水池和换热站 。

6.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包括本项目的总承包(EPC)工作,具体包括勘察、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4 年5月15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2024年7月 4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年 5 月 15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730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四、暂定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暂定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捌仟陆佰陆拾万零壹仟玖佰伍拾柒元捌角肆分(¥ ****1957.84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捌拾壹万捌仟零肆拾伍元贰角叁分 (¥ 818045.23 元);

(2) 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捌仟伍佰柒拾伍万零叁佰贰拾伍元陆角肆分 (¥ ****0325.64 元);

(3) 勘察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叁万叁仟伍佰捌拾陆元玖角柒分 (¥ 33586.97 元);

该价格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仅用于支付预付款和履约担保。

工程施工费要求:承包人根据本项目概算中相应费用进行限额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报第三方审图单位审核,按施工图编制预算和施工方案,报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造价单位进行预算评审,评审范围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依据合同及施工图进行施工,施工期间承包人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图设计。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其中,设计费、勘察费为固定合同价格,工程施工费为经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造价单位审定的工程预算的),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及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施工图预算经评审后,确定评审金额,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项目工程施工的合同价格。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王娇娇 。

施工负责人: 李洪龙。

设计负责人: 徐洋。

勘察负责人:王兆成。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合同条件及合同附件;

(3)招标文件、技术澄清会结束后发出的《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含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

(4)投标文件(含承包商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标书代写

(5)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

(6)后期签署的补充协议或补充合同

(7)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省**市**县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 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9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3 份,承包人执 6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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