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疾控中心建设项目(二次)(第2标段)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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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中心建设项目(二次)(第2标段)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

监理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

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驻****中心建设项目(二次)

2. 工程地点: **市驿**汝河大道(G328国道)与原商桐路交叉口东

南角:

3.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15793.43m2,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楼(含人防)、 公共服务综合楼(含人防)、****中心、****中心、围墙及门卫室

施工及维保监理: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总投资额约为4400.89万元

二、 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

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肖雪明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3344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监理费总计:572000.00元整,大写:伍拾柒万贰任元整

包括:

1. 监理酬金: 总计:572000.00元整,大写:伍拾柒万贰仟元整。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自2029年4月19日始,至2025年4月19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

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办公室

3.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46300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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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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