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项规定的,且按规定提交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项资格审查部分(1 )~(7 )项内容的,方可进行资格审查评分。 2、资格后审总分满分为100分,总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9-15)家投标单位作为合格投标人进入本工程的下一阶段评审,如前第7名有得分相同的,则一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如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足5名(含5名),则全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1、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项规定的,且按规定提交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项资格审查部分(1 )~(7 )项内容的,方可进行资格审查评分。 2、资格后审总分满分为100分,总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7)家投标单位作为合格投标人进入本工程的下一阶段评审,如前第7名有得分相同的,则一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如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足5名(含5名),则全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