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呼市地区2024年第2期 (3-4月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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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适应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按照《**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呼市地区建筑市场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变化情况,通过调查和测算,****开发区管委会)、土左旗、**县、**县、**县、**河县2024年第2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有关规定发布如下:

一、材料价格信息是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

心定额服务科根据建筑市场行情定期采集、测算并发布的材

料、工程设备的预算价格,包括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且为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存放地点的价格。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统一按照2%计取(其中采购费率1.2%,保管费率0.8%)。

二、材料信息价按照材料除税价(不含税)价格、材料含税价格及材料(增值税)平均税率发布。材料(增值税)平均税率可参考《**自治区材料(增值税)平均税率表》。执行**自治区2009届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项目,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征改增值税调整**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实施方案》的规定计价;执行**自治区2017届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项目,采用一般纳税人计价的,税前工程造价中材料价格按除税价格计价,机械台班单价中燃料动力费按材料相应分类,亦应按材料除税价格计价;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税前工程造价中材料价格按照材料含税价格计价,机械台班单价中燃料动力费按材料相应分类,亦按材料含税价格计价,台班单价

中折旧费、检修(大修)费、维护费、安拆及场外运输不再调整。

三、材料价格信息不列具体品牌,属于政府宏观调控的指导性价格,适用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维修养护工程。是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之一,是物价变化调整价格的基础,是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施工现场实际用电、用水费用标准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不同时,发承包双方可依据相关票据,结算时据实调整。

五、本文由呼和浩****安全中心定额服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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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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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呼市地区2024年第2期 (3-4月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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