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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开发建设的****厂区——1#厂房已建设完成,现向我局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对竣工测量图纸及审批图纸,发现存在与原审批不符的情况。为支持企业发展,我局拟对该项目按现状验收。
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1#厂房M-A立面图:二至六层外立面窗户形制变更。
二、1#厂房A-M立面图:部分外墙涂料变更,一层一处大门变更为卷帘门。
三、1#厂房1-15轴立面图、15-1轴立面图:一层各有两处大门变更为卷帘门。
四、1#厂房一层平面:11-14轴交F-H轴处配电房、发电机房、工具间取消,纳入二期项目建设。
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日报2024年5月17日版面及**高新区网站(网站地址http://fzgxq.****.cn),公示期为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6日。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8322)。来信请寄地点如下:******规划局,办公地点:**市****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350100。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3:59,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可证明为相关利益人的资料。
附件:1、设计变更前后对比图
2、建筑占地、绿地及停车分布略图
****规划局(2)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