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源化工有限公司 2万吨/年叔胺、2万吨/年季铵盐(一期项目)竣工日期公开

审批
山东-东营-垦利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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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吨/年叔胺、2万吨/年季铵盐(一期项****生态环境局《关于****2万吨/年叔胺、2万吨/年季铵盐(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审〔2022〕26号)。

****2万吨/年叔胺、2万吨/年季铵盐(一期项目)中2万吨/年叔胺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已于2024年5月17日全部建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竣工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公司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点:**市**区胜坨化工产业园,丰收路以东、胜利路以北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155****0877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废水: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叔胺生产装置废水、叔胺废气处理装置废水经叔胺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与季铵盐装置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吸收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纯水制备排污、水环真空泵排污、分析化验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处理站,经“混凝沉淀+SBR+A/O+MBR”工艺处理,出水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及******公司设计进水指标后,按“一企一管”方式进入******公司污水处理厂再处理。

废气:

拟建****园区蒸汽管网。项目**燃气导热油炉,使用天然气,配套低氮燃烧器,烟气通过23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颗粒物、SO?、NOx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叔胺装置投料废气、融化废气、反应废气、沉降废气、蒸馏废气等工艺废气,叔胺废水处理装置萃取废气、脱水废气、分离废气、闪蒸废气、中和废气以及叔胺罐区废气收集后经“三级水喷淋+2%盐酸喷淋吸收+水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氨、三甲胺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4中限值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采用密闭、微负压措施,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23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NH?H?S达到《****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中表1标准要求,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4中限值标准要求。

危废贮存问废气收集后经“2%盐酸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3米高排气简排放,废气中VOCs、硫酸二甲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及表2中相关限值标准要求。

灌装车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限值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装置区安装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料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储罐呼吸废气、装车废气等引入相应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收集集中处理;危废贮存间负压收集集中处理。实验室废气经收集后经过“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中相关标准要求,三甲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厂界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噪声:

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设备生产噪声经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处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固体废物: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蒸馏残液、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导热油、沾染危化品的废原料包装物、实验室废物、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调试期间,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叔胺废水处理产生的50%三甲胺盐酸盐进行危险废物鉴定,鉴别程序和鉴别方法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如属于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性质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环境风险防控: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公司应配套便携式有毒有害检测仪器并加强检测以减小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建设3000m3事故水池及400m3雨水监控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