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5-16 15:49
| ****001Z02 |
|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
| 2024-06-03 08:30:00 |
| 12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6月3日08:30:00,通过**市公共**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cn/lyztb/)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
| 800,000元 人民币 |
| 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2024-06-03 08:30:00 |
| **交易厅1 |
| 在线公开开标标书代写 |
| 资格后审 |
| 否 |
| 0001-01-01 00:00:00 |
| 暂无 |
| **县四、五级河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需要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一、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县四、五级河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修改为:“**县县级河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二、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2.4项第(2)条“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县拟公开交易**县四、五级河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清淤疏浚物收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修改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县拟公开交易**县县级河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清淤疏浚物收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三、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一项第1条“《**县四、五级河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协议》”修改为:“《**县县级河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协议》”。 四、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一项第2条“《**县四、五级河道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修改为:“《**县县级河道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五、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的第五章第三项 河道清淤疏浚量 表1河道清淤疏浚量统计表的单位“万m3”修改为:“m3”。 六、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的第五章第四项 各年度清淤疏浚计划表 中序号1、序号2的生态护岸和生态沟渠建设长度(km)“0.53、0.11、0.44、0.40、0.97、0.51”对应修改为:“4.26、1.08、3.54、3.92、7.80、5.00”。具体详见附件1。 七、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与《招标文件》有抵触之处,以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为准。投标人可以自行****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cn/lyztb/)下载。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4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