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年产38000吨高端功能性聚丙烯薄膜项目设备安装工程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年产38000吨
高端功能性聚丙烯薄膜项目设备安装工程
招标补疑2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补疑如下。
本项目参考品牌见招标文件,对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如图纸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
如有(可放置于报价文件封面节点)提供参考格式如下:
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
招标项目标段名称: 第 页共 页
品牌参考表(如要求)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品牌1 | 品牌2 | 品牌3 | 品牌4 | 备注 | 投标人选定品牌 |
1 | |||||||
2 | |||||||
3 | |||||||
…… |
注:
1.本表仅针对不采用招标人参考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投标人填写,并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委员会评审,未在上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
2.对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人参考的品牌有限定性、唯一性、明显不在同一档次等级的或者其他疑问的,应在本招标项目澄清提出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市高新区铭传路 1000 号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096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3261;****3831
2024年5月1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7日
附件:****-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