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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鄂农函〔2024〕159号)文件要求,全县共106******社、家庭农场申请贷款贴息,申请贴息额195.46万元。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现将拟贴息对象及贴息金额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最终****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审核结果为准。
根据《**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鄂财农发〔2021〕18号)文件规定,申报的贷款资金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不得转贷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不****银行的各类债务,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申请中央和省级贷款贴息,现将县级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至5月2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717-****325,联系地址:**县渔洋关镇**大道72号。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提供详实的佐证材料,以便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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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