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河镇2024年大岭社区石咀组等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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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河镇2024****社区石咀组等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泥河镇2024****社区石咀组等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1.2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县发展改革委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泥河镇2024****社区石咀组等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庐发项〔2024〕64号

1.4 招标人:****

1.5 项目业主:****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泥河镇2024****社区石咀组等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5 建设地点:**省**市**县泥河镇

2.6 建设规模:本次招标主****社区石咀组、瓦洋村董湾组、瓦洋村杨井组、胜利村法云组等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7 合同估算价:505.0万元

2.8 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20 日历天,施工周期 130 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次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EPC项目)。大岭社区石咀组、瓦洋村董湾组、瓦洋村杨井组、胜利村法云组等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根据招标人的初步设计要求,实施施工图设计到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直至保修结束。主要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直至审图合格和竣工验收阶段的所有设计内容;施工、材料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工程报建和验收,向招标人办理交付手续,移交合格的项目。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EPC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资质须同时满足以下(1)和(2)要求:

(1)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及以上资质;

3)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工程设计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 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350万元及以上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或EPC项目或EPCO项目)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乡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或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或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等)。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共计1个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联合体任意一方均须满足3.1.6项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同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招标文件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工作,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职称为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3.4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5月17日 至2024年06月07日09: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182****8198。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0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7日09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 **市**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4楼1号开标室 √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网站、**省公共**交易监管网、**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县泥河镇政务区海神大道1号

邮 编:231500

联系人:张主任

电 话:151****4545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县汤池北路与世纪大道**国际建材城10号楼

邮 编:231500

联系人:黄工

电 话:182****8198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98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委员会

地 址:**市**县庐城镇塔山路 266 ****发改委一楼 105 室)

电 话:0551-****7717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工商银行
户名:庐****管理中心
账号:130********02065632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庐****银行**市**县支行)
建设银行
户名:庐****管理中心
账号:623********00182242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路支行
邮储银行
户名:庐****管理中心
账号:934********804****009275
开户银行:****银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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