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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改造工程 | ||
****电站改造工程【设备采购】 | ||
正常 | 文件发布人**** | |
2024-05-17 |
****电站改造工程 设备采购合同 | ||
**** |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35552 | |
**** |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26369J | |
胡文锋 | 合同金额****1633.02 | |
**** | 合同单位**** | |
1 | 合同签署时间2023-12-08 | |
质量保证期\n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n为验收之日起 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n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n后 12个月。在合同第 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n付函后 6 个月。\n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n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n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n担。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n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n8.4 在合同第 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n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个月届满后 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n签署结清款支付函。\n8.5 在合同第 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n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个月届满后 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n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n8.6 在第 8.4款和第 8.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n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 ||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发电站\n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名称) 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省水利水电建设有\n限公司(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服务所作的投\n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n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n(1) 中标通知书;\n(2) 投标函;\n(3)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n(4) 专用合同条款;\n(5) 通用合同条款;\n(6) 供货要求;\n(7) 分项报价表;\n(8)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n(9)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n(10) 其他合同文件。\n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n序在先者为准。\n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柒拾肆万壹仟陆佰叁拾叁元零贰分(¥****1633.02),此\n价格为含税工程价,税率9%。\n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n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n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n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