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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纯金属材料开发项目检测设备[项目编号:****]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 | 通过 | |
2 | ****公司 | 通过 | |
3 | ****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异议受理部门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受理部门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异议受理部门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公司
联系电话:020-****1489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联系地址:**市**区禾云镇工业区(鱼坝公路旁)
招标人:****
日 期: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