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排水管网连通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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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排水管网连通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7 16:12:44
摘要: **区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排水管网连通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题 招标人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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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排水管网连通工程施工
**区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排水管网连通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市**区**路28号
凌广权、**灿0756-****121
******市**区银桦路337号202室
邓碧、彭梓健139****4670

各投标人:

我公司招标的**区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排水管网连通工程施工(项目编号:****),****中心系统补充上传了预算扫描件、重新上传了工程量清单,****交易中心系统重新下载,务必按照本项目最新的文件及内容进行投标。

现根据新的预算,对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及约定。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一、专用条款1.6招标内容:

原文中:

本项目建设污水管总长约4406.4m,涉及**、三灶、高栏(平沙、南水)三个片区,其中断头管连通工程总长约1563.3m、补空白工程总长约2376.1m、预留排水单元污水接驳管467m;最大管径为800mm;总投资3,724.48万元(暂定),其中**费3,078.61万元(暂定)。

现修改为:

本项目建设污水管总长约4427.07m,涉及**、三灶、高栏(平沙、南水)三个片区,其中断头管连通工程总长约1570.3m、补空白工程总长约2389.77m、预留排水单元污水接驳管467m;最大管径为800mm;总投资3,281.20万元,其中**费30,126,380.72元,含暂列金额1,434,589.56元。

二、招标文件一、专用条款1.7预算金额:

原文:

□[ ]元。

◆本项目预算金额送审价[30,786,101.80]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预算金额,按调整后的预算金额进行招标。

现修改为:

◆[30,126,380.72]元。

□本项目预算金额送审价[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预算金额,按调整后的预算金额进行招标。

三、招标文件一、专用条款3.1最高投标限价:

原文:

□[ ]元。

◆暂定[30,786,101.80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现修改为:

◆[30,126,380.72]元。

□暂定[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四、招标文件一、专用条款3.2招标工程量清单:

原文: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工程量清单。

现修改为: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工程量清单。

五、招标文件一、专用条款15.3项目措施费

原文:

◆其它事项:[ 1.项目措施费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逐项填报,不得增减项,每项单价投标人自主填报,投标人少报或漏填单价的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之内而不予支付;

2.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封路、车辆和人员导流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失等各项安全事故的,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本工程需在市政道路上施工,如交警部门要求配置交通疏解员或协管员,中标人需按照交警部门要求配置,所产生的费用按投标报价包干,不作调整;

3.本工程需要设置的其他交通疏解设施(如铁马、塑料交通路锥、警示灯、交通指示牌交通指示灯等),由中标人按照相应要求配置,所产生的费用按投标报价包干,不作调整;

4.投标人应自行仔细踏勘现场及进入场地道路沿线情况,因场地内部客观原因或因附近居民对交通干扰所开展的或保证交通运输畅通的各种措施而带来相应的增加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予另行支付;

5.为规范现场管理,展示企业良好形象,本项目施工围挡统一按招标人要求的穿孔钢板围挡设置,所产生的费用按投标报价包干,不作调整;

6.招标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中标人的施工方案、措施(包括实施过程的)等不能保证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及施工工期时,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对方案和措施进行完善和修改,但项目措施费不予调整;

7.因招标人原因、钢板桩支护方案以及设计变更引起的措施费增减,根据本招标文件第16.14条、和16.15条约定调整。]。

现修改为:

◆其它事项:[ 1.项目措施费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逐项填报,不得增减项,每项单价投标人自主填报,投标人少报或漏填单价的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之内而不予支付;

2.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封路、车辆和人员导流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失等各项安全事故的,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本工程需在市政道路上施工,如交警部门要求配置交通疏解员或协管员,中标人需按照交警部门要求配置,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单独计价;

3.本工程需要设置的其他交通疏解设施(如铁马、塑料交通路锥、警示灯、交通指示牌交通指示灯等),由中标人按照相应要求配置,所产生的费用按投标报价临时交通费用包干,不作调整;

4.施工导流费用,由中标人按实际需求设置,所产生的费用按投标报价施工导流费用包干,不作调整;

5.投标人应自行仔细踏勘现场及进入场地道路沿线情况,因场地内部客观原因或因附近居民对交通干扰所开展的或保证交通运输畅通的各种措施而带来相应的增加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予另行支付;

6.为规范现场管理,展示企业良好形象,本项目施工围挡统一按招标人要求的穿孔钢板围挡设置,所产生的费用按投标报价包干,不作调整;

7.招标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中标人的施工方案、措施(包括实施过程的)等不能保证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及施工工期时,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对方案和措施进行完善和修改,但项目措施费不予调整;

8.因招标人原因、钢板桩支护方案以及设计变更引起的措施费增减,根据本招标文件第16.14条和16.15条约定调整。]。

六、招标文件一、专用条款15.4暂列金额:

原文中:

□按照[ ]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其它事项:[本费用不参与竞争。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报,多报、少报或未报的均视为废标 ]。

现修改为:

◆按照[1,434,589.56]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其它事项:[本费用不参与竞争。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报,多报、少报或未报的均视为无效投标情形。]。

七、招标文件一、专用条款15.6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原文中:

◆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3,335,250.91(暂定)]元报价,不得竞争。

现修改为:

◆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3,086,453.12]元报价,不得竞争。

说明:本项目最新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文件、PDF格式预算已重新上传****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务必按照本项目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文件进行投标,如由于投标人原因未使用最新文件投标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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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