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委托****对华南现代中医药城**路(逸港路至榄横路段)道路护坡工程(第二次)(招标编号:****)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于2024年01月16****委员会评审。****一中标候选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市****公司、第三中标候****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为2024-01-17 17:30:00至2024-01-22 17:30:00,因中标候选人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料提出异议。
****一中标候选人不配合招标人查验,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8页,第10.9“评标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社保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项目免此项)、业绩证明材料等由招标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查验,投标人需确保投标文件所列的证件、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按投标人提交虚假材料进行投标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投标人须配合招标人进行查验、核实,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供招标人复制、查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且投标有效期已过,故本项目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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