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汉十钢构有限责任公司钢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湖北-十堰-丹江口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7日
项目详情
关于**省****公司钢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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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17日 16:23:59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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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丹环审〔2024〕15号

**省****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省****公司钢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年生产钢构件10000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二、《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三、项目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抛丸废气通过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DA001);涂装废气通过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DA002);切割粉尘和焊接烟尘经过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抛丸、涂装、切割和焊接产生的有组织及无组织颗粒物,涂装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排放,其中厂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标准限值排放。

(二)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过化粪****园区污水管网,其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四)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四、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烟(粉)尘1.53吨,挥发性有机物1.7吨。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七、丹******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不作为项目建筑物等合法性的依据。如政府自然**和规划、住建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处置意见,请予以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九、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十、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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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