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泾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泾县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商业保险承办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7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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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商业保险承办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商业保险承办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鳌峰西路

成交金额:****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64.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商业保险承办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承办业务。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暂定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夏华珍、吴**、贺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的80%收取。

2、金额为:1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镇桃花潭东路与**路交叉口、**财富鑫城B4栋119-120号,联系电话:0563-****339、187****6222。也可在**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财政局(地址:****镇桃花潭西路296号、电话:0563-****062)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镇桃花潭东路与**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563-****3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财富鑫城B4栋119-120号

联系方式:187****6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王先生

电话:0563-****339、187****6222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附件下载1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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