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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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项目成交公告

**市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市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5月 10日

采购日期:2024年05月17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市**中科大校友创新园13号楼

成交金额:12600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刘波、刘侃、崇道彬

采购人名称:****

地址:**市淮海北路环保巷

联系人: 谢主任

联系方式:181****1222

采购机构名称:****

地址:**市**大厦10楼1014室

项目负责人:丁一

联系电话: 130****8333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取。

公告期限:2024年05月 17 日至2024年05月20 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大厦10楼1014室, 联系电话:130****833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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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7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7
中标通知
宿州市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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