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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车站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注销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详见附表:****车站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晰表,共计7宗,现已收回6宗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为**市**区粮食批发市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公示之日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市**区珠**大道**线**雅园商7****办公室,联系电话:0874-****762),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作废相应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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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