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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佳何轴承产业园项目的澄清修改公告(02)
澄清修改公告发至:各潜在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澄清
1、因系统升级原因,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P107(二)投标函附录的备注要求,修改为:投标文件中投标函附录以电子投标系统生成的投标函附录为准或以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为准,两者均可。标书代写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如潜在投标人认为本次补充文件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于2024年5月20日14:00时前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加盖单位公章),递交招标(代理)人。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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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大佳何轴承产业园项目
修改、补充通知
修改通知发至:所有招标文件持有人:
兹通过第(1)号修改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大佳何轴承产业园项目》作出修改。本文件所作出修改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
1、原招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修改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执业资格。
招标文件内相同内容均作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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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