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十四五”县城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二期项目—庐江县养老服务设施等7个工程结算审核服务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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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17:10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县“十四五”县城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二期项目—**县养老服务设施等7个工程结算审核服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5-13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县“十四五”县城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二期项目—**县养老服务设施等7个工程结算审核服务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县“十四五”县城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二期项目—**县养老服务设施等7个工程结算审核服务”(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答疑公告如下:

提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3.2.3“报价方式”评分项要求“费率: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费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49.917%,以49.92%计。投标费率上限为 50.00%,如投标费率超过上限将导致投标无效。报价依据皖价服〔2007〕86号文件“**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中“序号六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的收费标准,按照该文件标准的百分比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收费基础为工程最终结算价,乘以审计中标费率进行计算,且最终结算价不超过审计费概算价(172万元)。审计项目费率不再根据项目及工程量的增减或取消、工期的调整而变动。(按单个合同付款)。暂定合同价=172 万元”。

依据皖价服〔2007〕86 号文件“**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相关规定,计算竣工结算审核收费包括基本收费和审核增减额收费两部分,其中基本收费及核减率10%(含)以内收费均由委托单位承担;核减率超过10%的,其超过部分的咨询费及核增额收费均由施工单位承担,请问上述最终结算价不超过审计费概算价(172万元),指的是委托单位承担的咨询费不超过172万元还是指委托单位及施工单位承担的咨询费总额不超过172万元

回复:委托单位及施工单位承担的咨询费总额不超过172万元。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庐****公司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交通路23号

邮编:231500

联系人:马工

电话:0551-****366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何工

电话:0551-****1305

202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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