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 | ****纱窗采购及安装项目 |
项目编号: | **** |
采购人: | **** |
采购代理机构: | **** |
日 期: |
目录
项目概况
****纱窗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3日15:00(**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纱窗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采购需求:本项目为****纱窗采购及安装项目,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按要求提供声明及承诺函;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三、供应商信用信息
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cn)。
2.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4.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
四、获取采购文件
(一)谈判文件提供时间:2024年05月20日9:00至2024年05月22日17:30。
(二)谈判文件获取地点:******广场C栋5楼
(三)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提供的时间内,可微信报名。联系人:陆雯;联系电话:158****8090(微信同号)。
(四)本项目分1个分包。供应商参与谈判的,应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24年05月23日15:00。
(二)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下同)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谈判地点。逾期递交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三)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谈判地点:****门诊楼5楼会议室。
六、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官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开发大道北侧,西临富春江路
联系方式:袁主任 (0527)****52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广场C栋5楼
联系方式:0527-****9285、158****80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雯(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话:0527-****9285、158****8090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纱窗采购及安装项目 |
2 | 项目类别 | 本项目为服务采购。 |
3 | 保证金 | 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保证金的形式: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递交,装于信封中需注明单位名称。(未中标单位现场退还) |
4 | 响应有效期 | |
5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 |
6 | 竞标时须携带资料 | 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投标,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提供以下资料:(1)响应文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4)投标保证金。 |
7 | 评分办法 | 最低评标价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
8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分包。 |
9 |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评审费据实收取。 |
10 | 其他 | 1、本项目不统一组织勘察现场,投标人如需勘察现场了解相关情况请提前联系采购人。 2、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承担自己投标所需一切费用。 |
一、总 则
1、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
2、合格的供应商
2.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谈判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邀请函》第二条及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且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转包。
2.2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3、适用法律
本次谈判及由本次谈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谈判活动有关的费用。
5、谈判文件构成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办法;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6、谈判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谈判文件提供截止时间之前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谈判文件的修改
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发出,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2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所有已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同已收。
7.3供应商应及时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谈判文件),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7.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已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7.5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
8.2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服务要求、质量要求、交货期(工期)、响应有效期、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8.3响应文件须加盖公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盖章的,供应商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提交材料。
9、响应文件构成
9.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9.1.1声明及信用承诺;
9.1.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9.1.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9.1.4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
9.2报价文件
9.2.1报价一览表;
9.3技术文件
9.3.1供应商项目管理、技术及售后服务人员一览表;
9.3.2技术响应偏离表;
9.4商务文件
9.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10、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密封
供应商需按上述竞标文件构成顺序装订成册,并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填写声明及信用承诺、授权委托书、报价一览表等材料。
10.1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0.1.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封面显著处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0.1.2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10.2响应文件密封和装订
10.2.1 除特别说明外,全套响应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 A4 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10.2.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包装。密封件外层正面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等字样,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0.2.3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1、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1.1本项目报价为分次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不公开;以最终报价作为评审价。
11.2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内容包括:货物本身、人工费、服务费、税金以及交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
11.3报价注意事项:
11.3.1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标准;
11.3.2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谈判结束最终成交,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12、保证金
12.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保证金。
12.2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人的保证金现场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2.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2.3.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12.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3.3供应商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12.3.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放弃成交的;
12.3.5成交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签订项目合同的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2.3.6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未经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2.3.7****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
13、响应有效期
1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的,谈判小组将其作无效标处理。
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有响应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响应,同意**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谈判文件有关谈判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期内继续有效。
14、响应文件的提交
14.1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及时提交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
14.2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4.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响应文件以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的最后一份响应文件为准。
14.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谈判文件酌情**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5、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
15.1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
16、无效标条款
16.1 供应商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
16.2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16.3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的;
16.4 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6.5 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离,未对谈判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
16.6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6.7 供应商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的;
16.8 ****小组认为有必要取消的申请;
16.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17、废标条款
17.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7.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7.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条款
18.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8.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8.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8.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8.5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18.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19、恶意串通的情形
19.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19.2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9.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19.4****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政府采购活动的;
19.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19.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19.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0、谈判会议
20.1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况参与监管。
20.2谈判会议由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
21、谈判小组
采购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小组。谈判小组独立完成谈判工作,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谈判、推选成交候选人。
22、谈判原则
“公平、公正、客观、竞争” 为谈判的基本原则,谈判小组将根据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
23、谈判程序
23.1 谈判会议流程
23.1.1宣读会议纪律;
23.1.2公布供应商名单;
23.1.3拆封响应文件;
23.1.4谈判会议结束。
23.2 谈判程序
23.2.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要求,讨论、通过谈判工作流程和谈判要点。
23.2.2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有关供应商。
未实质性响应的认定,****小组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谈判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对于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23.2.3谈判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报价一览表中大、小写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的,以大写为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明细报价表内容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修正明细报价表。
23.2.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最后报价
24.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二轮(多轮)报价人员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核对居民身份证),最后报价全部在现场进行。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逾期报价或报价未成功的,视为供应商退出谈判,谈判小组应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24.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供应商分项报价按首次报价与最后报价调整比例进行同比调整。
25、推荐成交候选人
在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推荐前3名成交候选人。
26、保密
谈判小组及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7、确定成交供应商
27.1在成交结果公告期届满前,成交供应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27.2谈判小组根据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7.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
28、发出成交通知书
28.1成交结果在相关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29、签订和公告合同
29.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采购合同,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次报价及服务承诺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29.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建议取消其成交资格,监管部门将对其依法处理。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0、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1、线上融资
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可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com/),****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32、验收
采****小组,****政府采购约定的验收标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开展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并签字。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33、付款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34、质疑
34.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具体起算时间见34.2),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
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将质疑函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0527)****5292 、158****8090
通讯地址:****开发区开发大道北侧,西临富春江路、****广场C栋5楼
34.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4.3 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方可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4.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必备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
(4)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5)事实依据;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9)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代理人同时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按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初步评审。谈判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响应声明及信用承诺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信用信息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联合体响应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报价一览表及报价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其他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3、详细评审。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和比较。
4、评标结果。谈判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本项目为****纱窗采购及安装项目,预算120元/扇。
(二)采购内容: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控制价 | 备注 |
纱窗 | 129CM*93CM | 12扇 | 120元/扇 | |
纱窗 | 130CM*85CM | 66扇 | 120元/扇 | |
纱窗 | 130CM*90CM | 402扇 | 120元/扇 | |
纱窗 | 130CM*66CM | 90扇 | 120元/扇 | |
纱窗 | 139CM*66CM | 24扇 | 120元/扇 | |
纱窗 | 103CM*79CM | 30扇 | 120元/扇 | |
纱窗 | 130CM*76CM | 12扇 | 120元/扇 |
注:投标人报价不可超过单价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以上数量为估算数量,后期结算以中标单价*实际数量结算。
(三)付款方式:项目供货及安装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付清。
(四)质保期:两年。
(五)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六)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内容包括:货物本身、人工费、服务费、税金以及交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 。
2、投标单位须自行勘察现场,充分了解项目内容及具体尺寸要求,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如发生漏、缺、少项, 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
采购单位(全称): (简称甲方)
中标供应商(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总价值为 元(大写: )的标的(货物/服务)。
标 的 清 单
货物/服务的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
注:可另附清单。
二、交货时间、地点
(一)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二)供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三、质量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实现投标文件承诺条款。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
由乙方视情况自定运输方式,费用自负。
五、验收
(一)在货物进场后,甲方安排验收。货物验收内容包括: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合格。货物最终验收后,乙方应对由于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小组,验收小组由甲方技术部门等3人以上组成,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三)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2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意见提交至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应在 1 天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六、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项目供货及安装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付清。
七、违约条款
(一)乙方不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甲方或不可抗力造成原因外,每延迟交付一天,按500元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延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强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二)非因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工作延误,甲方有权要求其强制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同时支付违约金5000元。
(三)中标肥料由招标方不定次抽检,抽检费用由中标方支付。若肥料不合格,按照不合格肥料养分情况,进行200%罚款。
(四)本项目不得转让分包,如有发生,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除向乙方支付货款外,****银行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六)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实行质量三包或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技术响应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免除并承担由于甲方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知识产权或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甲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九、合同生效及审核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十、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在开标时的书面承诺等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十二、本合同一切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一、词语含义
(一)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二)合同价: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的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三)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项目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应承担的义务。
(五)甲方:采购单位,即 。
(六)乙方:****公司或实体,即 。
(七)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
二、技术规格
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三、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专利侵权,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四、包装要求
(一)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二)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
五、装运条件
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费。
六、付款
(一)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二)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发票;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
3、装箱单;
4、验收合格证书;
5、买方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合格报告。
七、伴随服务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主要包括:
(一)货物的现场安装;
(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三)在合同中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四)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使用方人员进行培训。
八、质量保证
(一)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乙方应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九、检验
(一)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二)甲方在乙方交货后及时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甲方应及时填写验收表;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应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十、索赔
(一)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按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损失的数额,乙方须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和修补件,相应**质量保证期。
(二)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如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接受,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十一、误期赔偿
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同时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三、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十四、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十五、合同争议
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国民法典”规定向**市相关部门申请调解和仲裁。
十六、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供应商基本信息
四、报价一览表
五、明细报价表
六、项目组人员
七、谈判所需的其他资料
(采购单位名称):
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我方在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
二、****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谈判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我方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
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
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授权我单位 (职务或职称) (姓名),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本次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 (项目名称)公开招标活动的一切事宜。
特此授权。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清晰、完整。)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区 | ||
地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时间 | 单位性质 | ||
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万元) | ||
供应商类别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采购项目名称:****纱窗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
标题 | 内容 |
投标报价 | 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
明细报价表(货物类)
序号 | 货物名称 | 尺寸 | 单价 (元) | 数量 | 合价 (元) | 备注 |
1 | 纱窗 | 129CM*93CM | 12扇 | |||
2 | 纱窗 | 130CM*85CM | 66扇 | |||
3 | 纱窗 | 130CM*90CM | 402扇 | |||
4 | 纱窗 | 130CM*66CM | 90扇 | |||
5 | 纱窗 | 139CM*66CM | 24扇 | |||
6 | 纱窗 | 103CM*79CM | 30扇 | |||
7 | 纱窗 | 130CM*76CM | 12扇 | |||
报价总计 | ¥ 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注:供应商应分项进行填报,表中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单价不可超过120元/扇,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报价应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表中报价总计应与对应开标(报价)一览表中总价一致。
单位名称: (公章)
六、项目组人员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专业技术职称 | 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编号 | ||||||||||
主要主持的类似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甲方 | 获得的 奖项 | 备注 | |||||||
1 | |||||||||||
2 | |||||||||||
3 |
注:1、响应文件中需按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书证明。
2、如成交,项目负责人须本表承诺实施,不得更换。
单位名称: (盖章)
姓 名 | 技术职称 | 证书 编号 | 学 历 | 身份证号 | 办公电话 | 备注 |
注:如供应商成交,项目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谈判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
单位名称: (盖章)
请在此文档中增加谈判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标办法、谈判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将此空文档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