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区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区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采购 合同金额(元):****73472.00 中标供应商:****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合同正文第十一条检查考评第三款中的内容与附件(**区华富街道市政清扫保洁服务企业考核评分)的考核标准不一致,现将附件(**区华富街道市政清扫保洁服务企业考核评分)“服务质量考核”中“市、区级及其他服务质量考核”的“市、区政府领导在行走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扣0.2分”修改为“市、区政府领导在行走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扣0.5分”;将“市区上级主管部门、街道领导在行走活动中发现的环卫问题,扣0.1分”修改为“市区上级主管部门、街道领导在行走活动中发现的环卫问题,扣0.2分”。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区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中标结果华富街道与中标E标段的“**市****公司”(下称国民)签订了清扫保洁合同。合同正文第十一条检查考评第三款“市、区政府领导在日常行走活动中发现的环卫问题,每宗扣款5000元。市、****执法局、街道主要领导在日常行走活动中发现的环卫问题,每宗扣款2000元”与附件(**区华富街道市政清扫保洁服务企业考核评分)中“市、区政府领导在行走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扣0.2分”,即扣款2000元;“市区上级主管部门、街道领导在行走活动中发现的环卫问题,扣0.1分”,即扣款1000元。两者扣款金额不一致,因此,将附件(**区华富街道市政清扫保洁服务企业考核评分)“服务质量考核”中“市、区级及其他服务质量考核”的“市、区政府领导在行走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扣0.2分”修改为“市、区政府领导在行走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扣0.5分”;将“市区上级主管部门、街道领导在行走活动中发现的环卫问题,扣0.1分”修改为“市区上级主管部门、街道领导在行走活动中发现的环卫问题,扣0.2分”。华富街道拟申请对采购项目的合同新增补充协议。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5月17日至2024年05月2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 地址:**市**区梅林街道梅坳8路26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区福民路123****区委大楼10楼 联系电话:0755-****1762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