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新桥国际机场航站区道路及配套工程第三方监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5-10
**新桥国际机场航站区道路及配套工程第三方监测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进行如下补遗:
1、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10.10 对应编列内容增加:(4)本项目创优目标为:确保**新桥国际机场航站区道路及配套工程获得“**杯”。
2、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十一条 履约担保对应内容调整为:
11.1 履约担保的形式:电子保函或现金或纸质保函。乙方提供保函的,保函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中约定的担保期限应持续服务期限届满,否则乙方应当继续提供履约担保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乙方保证该保函在履约担保金额全部兑付之前一直有效,如乙方提供的保函仅支持一次兑付,则乙方应另行提供承诺书,承诺维持服务期限内履约担保的完整性,在甲方向担保人提出书面赔付请求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新的符合要求的保函,乙方未按时提交保函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
11.2 履约担保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元)(签约合同价的2%)
11.3 履约担保的提交:合同签订前提交至甲方。
11.4 履约担保的管理:甲方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在扣除时无需以电话等方式与乙方进行确认,但在扣除后应以扣除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乙方)或要求担保人在履约担保限额内支付由于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补偿金,如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补偿金超过履约担保的金额,超过部分,由乙方另行承担。并且乙方在接到扣除通知书后15日内,应补充提供与扣除金额等额的保证金,以维持服务期限内履约担保的完整性。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从后续支付的款项中扣留或解除合同。
11.5 乙方提供现金担保的,在服务期限届满、乙方完成全部合同义务之日起30日内,双方无异议且无任何纠纷后退还。
3、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二“履****银行保函)”调整为“履约保函格式(独立保函)”。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 址:**省**市**区高刘街道新桥大道
联系人:王鸿宇
电 话:0551-****795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路665号汇峰大厦2418室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1-****6570-615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