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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农田建设项目应用公共**交易信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农业农村局:
根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公共**交易信用信息评分细则的通知》(穗政数规字〔2024〕1 号)的相关规定,在《****关于印发**市农田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农规字〔2022〕3号)、《****关于印发〈**市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的通知》(穗农函〔2024〕52 号)的基础上,现进一步明确我市农田建设项目中应用**公共**交易信用的有关要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招标人或采购人在**市公共**交易公****政府采购、招投标的农田建设项目,在评审活动中均应按照现行的公共**交易信用评分细则采用“信用评价体系3.0”数据。
二、投标人或供应商的信用分数以****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如未能在“****公司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公共**交易信用平台3.0”查询到信用分数的,按照《****关于印发**市农田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农规字〔2022〕3号)以及现行的公共**交易信用评分细则计算信用评价基准分。
三、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公共**交易信用信息评分细则的通知(穗政数规字〔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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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