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公开招标][施工]灵溪镇站前东西安置区小区1-8幢、1-10幢、1-11幢、4-7幢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7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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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溪镇**东**置区小区1-8幢、1-10幢、1-11幢、4-7幢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招标人名称:****

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普通合伙)

三、招标项目名称:灵溪镇**东**置区小区1-8幢、1-10幢、1-11幢、4-7幢建设项目

四、招标项目编号:****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七、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4月23日

八、开标日期:2024年5月16日

九、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

****

刘享辉

****公司

吴学丛

****公司

肖珍钱

温****公司

叶芳强

****集团有限公司

黄孙策

十、中标候选人业绩:

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项目名称

所示项目规模、指标

合同金额(万元)

竣工验收时间

****

东梓关中医骨伤

康养医院

3501.7

2022年7月29日

****公司

雍湖大院

56000

2022年7月15日

****公司

**市永佳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一期)

17891.5742

2023年12月21日

温****公司

****中心02C地块建设工程

23689.7984

2020年7月28日

****集团有限公司

年产50万方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

5119.9072

2023年5月16日

十一、公示期: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4年5月18日始三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假后第一个工作日)。

十二、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拒绝自行纠正或无法自行纠正的,可按《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明确的请求;(5)必要的证明材料。法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投诉人本人签字。

招标人:**** 联系电话:0577-****5766

监督投诉部门:****建设局 固定电话:0577-****6016

十三、未中标的投标人名单:

****公司、****公司、**宏峰****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县****公司、****公司、**省****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苍******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市****公司、****集团****公司、温****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金****公司、温****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

****

****(普通合伙)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