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2023年灵璧县增设电子信号灯和电子监控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7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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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增设电子信号灯和电子监控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3年**县增设电子信号灯和电子监控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望**路800号创新产业园一期D8-2083

中标金额:肆佰肆拾玖万玖仟壹佰贰拾陆元整(¥:****126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肆佰肆拾玖万玖仟壹佰贰拾陆元整(¥:****126元)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98.4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900W环保抓拍电警单元、900W环保抓拍卡口

品牌(如有):大华、大华

规格型号:DH-CP902、DH-CP902

数量:81台、81台

单价:8150元/台、8150元/台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锋(组长)、徐梅、王维全、李玉永、李翼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招标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5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大道236号,联系电话:0551-****0155。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北路5号

联系方式:孙球 139****7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市**大道 236 号

联系方式:张哲文、任雪松 173****0405、183****19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哲文、孙球

电 话:173****0405、139****716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结果公告

3.中标供应商公示材料

附件下载1
附件下载2
附件下载3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