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观澜雅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8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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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观澜雅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递交时间:2024-05-17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天
资金现金
500,000元 人民币
341,106,577元 人民币
详细见招标文件

关于**县观澜雅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的澄清修改公告(01)

澄清修改公告发至:各潜在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澄清

1、因系统升级原因,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P163投标函附录的备注要求,修改为:投标文件中投标函附录以电子投标系统生成的投标函附录为准或以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为准,两者均可。

2、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P154联合体协议书中取消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内容,具体详见附件1。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如潜在投标人认为本次补充文件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于2024年5月20日14:00时前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加盖单位公章),递交招标(代理)人。

宁****公司

****

二O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本联合体的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盖单位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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