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HF-202405QT-001001的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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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HF-202405QT-001001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2024-05-17 18:00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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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县**片区供排水一体化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第1次答疑

招标编号:****

致各投标人:

为确保本项目顺利推进和实施,经招标人确认,现就如下事项进行答疑澄清:

1.项目经理要求担任过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问题:若提供的业绩为项目经理业绩是否只能为EPC项目业绩还是施工项目业绩也可以。

答: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在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中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均可。

2.省内外单位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州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需在该一体化平台登记。

问题:本次投标设计单位是否需要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登记。

答:不需要。

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只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即可,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要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外,剩余要求签章位置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章即可。

问题:投标文件中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按照要求做出声明或承诺的,联合体成员承诺书是否可以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章。

答:是的。

4.文件要求填报近三年财报。

问题:近三年是否为2020、2021、2022。

答:可以提供2020、2021、2022年度或2021、2022、2023年度财务状况。

5.招标文件P57,技术评审第4条,施工质量控制中的“施工进度控制措施合理可行”是否错误,应该修改为“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合理可行”。

答:本条修改为“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合理可行”。

6.招标文件第二页 投标人资格要求(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并曾担任过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可以满足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答: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在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中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均可。

7.招标文件合同中未明确付款方式及比例。是否可以明确付款条件如:月进度付款80%,竣工验收付至85%,竣工结算付至97%。

答:本合同条款及格式供招投标双方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明确其权利义务及相关责任,最终以招标人拟定的合同文本执行。

8.招标文件中未明确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是否可为同一业绩。是否可以理解为: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答: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9.请明确项目规模及设计费、**费控制价分别是多少

答:项目规模请参考招标文件和初步设计文件,设计费、**费控制价详见招标文件。

10.是否可以提供地勘报告

答:本项目无地勘报告。

其它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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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8
答疑公告
ESHF-202405QT-001001的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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