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山路枫苑公寓门面房104、201-206室租赁(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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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苑公寓门面房104、201-206室对外租赁 公示
枫苑公寓门面房104、201-206室对外租赁 公示

项目

名称

旗山路枫苑公寓门面房104、201-206室租赁

出租方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

建筑面积(㎡)

租期

免租金装修期

租金底价(元/月.㎡)

押金

(元)

竞租保证金(元)

原承租人

****商铺第104、201、202、203、204、205、206室

一层65

二层320

3年

/

一层30

二层18

三个月实际租金之和

2000

**市****公司

1.标的坐落位置:旗山路枫苑公寓正门右侧。

2.标的房屋无房产证,无土地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承租期间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或上下水管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自行申报解决消防验收等相关事宜。

4.承租人自行负责标的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物业费1元/月.㎡,物业费一年一支付,物业费的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计算。

一、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一)租赁房屋用途为:商业。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不得从事殡葬服务、洗浴、酒吧、网吧、电玩、KTV、棋牌、宾馆业宗教场所、噪音及刺激性气味等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

(二)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三)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需获得消防、环保和市场监管部门准入、许可的,须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和责任。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未经招租人同意承租人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得变更投标文件上的经营业态,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五)意向承租人中标后须自行经营,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允许转租(包括部分转租)。

二、对意向承租人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二)意向承租人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商业道德。遵守****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统一管理。

(三)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三、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 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房,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相关费用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与押金支付方式: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押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承租人向出租方交纳的押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五、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现场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六、竞租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一)竞租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二)竞租保证金应当在报名时间段2024年5月2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足额汇至指定账号。转账形式(不得使用汇票),企业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投标时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汇款凭据原件,汇出账户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分支机构无效)汇至如下账户。自然****银行账户中转账,自然人报名不需要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团结路支行

单位:****

账号 :3405 0177 8608 0000 0307

(三)注意事项

竞租人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租保证的退还:

(1)按公告要求确定中标人后,其竞租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自动转为房屋租金或押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中标单位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补足。其他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及时办理退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租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承租人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租赁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承租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无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七、竞价组织 :

(一)资格审查

以下各项只要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一经发现,取消投标人资格。

1、公司营业执照过期或注册资本低于租赁房屋年租金的。

2、经营业态不符合要求的。

3、信用不佳或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记录的。

(二)竞价办法

如果有效报价仅一家,则该报价方直接确定为承租人;若有效报价方超2人(含)以上,选取最高报价者为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竞价流程

工作人员确认招租及投标双方代表均到齐;

主持人宣布开标,并介绍本次招租项目基本情况;

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并现场启封;

选取最高报价者为预承租单位;

本次招租结束。

注:本项目竞价阶梯0.2元/月.㎡或其整数倍。

八、投标文件内容及要求: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若自然人投标则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投标函,需加盖公章(若自然人投标提供投标函签字加手印)(见附件一)。

3、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委托书,需加盖公章(若自然人投标无需提供)。

4、公开招租租金报价表,需加盖公章(若自然人投标提供报价表签字加手印)(见附件二)。

5、公司或自然人信用相关证明(自行在信用中国www.****.cn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上查询,查询结果截图打印)。

投标文件按以上文件序号装订成册,并密封保存,开标前不得启封。

注:若个人投标,需经出租人考察个人信用及资金状况等基本情况,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投标,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另行规定。

九、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项目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中标人3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如公示期内有质疑,则成交通知书推迟发放。

十、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旗山路枫苑公寓9号楼四楼,联系电话:0551-****218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有)、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十一、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

(一)公告日期:2024年5月17日至5月20日。

(二)报名时间:2024年5月2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方式:报名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公章)赴****9号楼4楼现场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

(四)开标、竞价时间:2024年5月22日上午10: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现场踏勘(委托方联系人、项目现场情况咨询):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2181

****

2024年5 月17 日

附件 附件一:投标函.docx
附件 附件二:竞租报价表.docx
附件 附件三:合同模板.docx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8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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