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学院附属医院智慧移动可视化演示系统项目磋商邀请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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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的委托,就其智慧移动可视化演示系统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智慧移动可视化演示系统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

3、采购项目标的及预算: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

智慧移动可视化演示系统项目

两套

¥400000.00

¥400000.00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2要求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1.3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则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4要求供应商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采购活动。

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

1、有意参加者,请携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三套于2024年 05 月 17 日至2024年 05 月 24 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03时至05时(**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到****(详细地址:****湖区骆仙西路冯家小区综合楼6楼)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400.00元/套,售后不退。

2、所要求提交的资质证件及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提交相关监督部门予以处理。

四、响应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 05 月 28 日15时00分(**时间)停止提交纸质和电子响应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 05 月 28 日15时00分(**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区骆仙西路冯家小区综合楼6楼)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托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或不按要求递交电子文件的响应文件,****托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6、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五、发布公告媒介

(www.****.com)上发布。

六、确认

你单位收到磋商文件后,请于2024年 05 月 27 日17时前来函确认是否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若未收到你方书面确认,将视为你方已放弃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蹉商采购活动。

七、质疑

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在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提出。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

联 系 人:曹先生

电 话:0735-****102

地 址: **市人民西路31号

委托代理机构:****

联 系 人:龚丽英

电 话:0735-****256

地 址:****湖区骆仙路冯家小区综合楼6楼


附件1: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姓名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附件2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1、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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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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