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人民医院全院区消防问题整改和第三方评估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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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竞争性谈判公告

1、项目名称:****全院区消防问题整改和第三方评估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3、项目序列号:****

4、项目联系人:涂进

5、项目联系电话:0859-****727

6、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

(1)采购主要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采购数量:1项

(3)采购预算:490,000.00元。

(4)最高限价:490,000.00元。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竞谈文件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

(7)服务地点:****新院区。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对应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对应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2)特殊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红色鲜章;

9、获取谈判文件信息:

(1) 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24年05月16日9:00时至2024年05月21日 17:00 时(节假日除外)。

(2)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现场购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获取的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明原件的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人获取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的证明材料。

(3)购买地点:****(**市富康国际商务公馆1301室)

(4)谈判文件售价:300元/套(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

10、响应截止时间

10.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2日15:00时。

11、谈判时间:2024年05月22日15:00时。

12、谈判地点:****(**市富康国际商务公馆1301室)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金额(元):¥:3,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2024年05月21日 17:00 时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转账或其他方式。

户 名:****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金世纪支行

开户账号:520********052505510

递交地点:**市富康国际商务公馆1301室

14、PPP项目:否

15、采****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2020】 46 号)及《****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精神,财政部印发通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 〔2022〕19 ****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州财采[2022]2 号)的通知,所投产品为小型、****监狱企业生产的,对小型、****监狱企业投标价给予 20%的扣除,即:最终比选报价=最终报价×(1-20%);扣除后的价格为比选价。

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2011]300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相关规定。

2、小型或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格式附后:中小企业声明函)

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 〔2014〕15号)” 对投标产品具备“节能产品品目清单”或“环保产品品目清单”认证证书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本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3、根据“《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的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联系地址: ****

采购单位联系人:谭主任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182****8257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市富康国际商务公馆13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涂进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859-****727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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