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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团结村跳蹬**路9号**商品住宅、商业用房及附属设施项目(三期)施工大区景观工程标段评标结果公示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区团结村跳蹬**路9号**商品住宅、商业用房及附属设施项目(三期)施工大区景观工程标段 | ||||
| 项目业主 | ****集团有限公 司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028-****4815 | ||
| 招标人 | ****集团有限公 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8-****4815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 开标地点 | **市公共**交易服务 中心 | 开标时间 | ****0514 - 09:30:00 | ||
| 公示期 | 2022年05月18日~2022年05月24日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550.58 |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 (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
| 第一名 | **** | ****208.98 | ****294.75 | 98.63 | |
| 第二名 | ****集团****公司 | ****816.94 | ****902.71 | 98.13 | |
| 第三名 | ****公司 | ****849.33 | ****935.10 | 98.04 | |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及中标候选人主要人员及业绩公示详见附件。 |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