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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批复 |
| 1 |
******人民政府**区**湖镇核心区块周边配套道路(龙源路、勤山路、御水路**都**延)提升工程 |
镇环许〔2024〕35号 |
2024年5月14日 |
镇环许[2024]35号******人民政府**区**湖镇核心区块周边配套道路.doc |
| 2 |
******公司年产200万件阀用电磁铁生产线技改项目 |
镇环许〔2024〕37号 |
2024年5月14日 |
镇环许[2024]37号******公司年产200万件阀用电磁铁生产线技改项目.doc |
| 3 |
**市****公司年产2万套房车天窗塑料零配件生产项目 |
镇环许〔2024〕38号 |
2024年5月15日 |
镇环许[2024]38号**市****公司年产2万套房车天窗塑料零配件生产项目.doc |
| 4 |
**市****公司年产2万套房车配件生产项目 |
镇环许〔2024〕39号 |
2024年5月15日 |
镇环许[2024]39号**市****公司年产2万套房车配件生产项目.doc |
| 5 |
宁****公司**正元铜合金铸造挤压的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
镇环许〔2024〕40号 |
2024年5月13日 |
镇环许[2024]40号宁****公司**正元铜合金铸造挤压的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doc |
公告期为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8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4117 传真:****6356
通讯地址:**市**区骆驼街道**南路55-57****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