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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自然资公告〔2024〕54号
现有申请人 梁明珍、龙水金 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对继承材料查验,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继承材料查验结果事项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异议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对因继承取得的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龙明庚
不动产坐落: **市新坡镇新坡村24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茂国用(1997)字第****081号
继承人: 梁明珍、龙水金
备注: 按份共有
书面异议材料送达地址:**市**区油城十路6****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668-****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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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