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视频监控设备安装、拆除及应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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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重点处,****住建局(住交局),**新区规建部、经开区规建局、高新区规建部、****城建局,市建管处、质监站、轨道(隧道)质安站,前湾公司、宜居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安服单位:

根据《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管理工作的通知》(芜市建函〔2022〕231号),结合前阶段建筑工地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运行的实际情况,就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视频监控设备安装、拆除及应用提出以下要求,具体如下: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建筑工地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接入、管理和维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原则上应在项目开工一个月以内完成建筑工地视频监控设备安装、接入工作,安装、接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通过“互动系统”报监督机构验收确认。因项目施工进度或场地变化需要进行视频监控设备移机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督机构,并由安服单位负责移机的接入调试工作,移机后应满足相关接入要求。因项目完工或施工原因需拆除视频监控设备的,应通过“互动系统”报监督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拆除。

二、安服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强化视频监控设备及系统数据的日常维护工作,当视频监控设备出现离线、设备故障、断电、断网等异常情况时及时进行处置,确保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转。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私自拆除视频监控设备****住建局****中心。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筑工地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接入、管理和维护的监督管理,积极利用视频监控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名制管理、安全防护情况等开展线上巡查工作,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对项目视频监控设备安装验收、拆除申请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同时将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情况纳入日常检查中,对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不规范、视频监控设备私自拆除等情况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项目坚决予以查处。

****中心联系电话:05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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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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