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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 | 有 效 性 | |
发文机关 | ****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15日 |
标 题 | ********政府关于国道241线**境韩营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宛政土〔2024〕158号 | 发布时间 | 2024年05月20日 |
****政府:
国道241线**境韩营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296号),省政府同意你市转用并征收杏山旅游管理区韩营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1774公项、园地0.1057公顷、林地0.1367公顷、其他农用地0.1958公顷、未利用地0.7941公顷,共计2.4097公顷(其中耕地1.1774公顷),作为国道241线**境韩营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
****政府接到批复后,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1.1774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进行供地。
****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