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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钢结构幕墙工程(安装) | 元 | 3,300,000.00 | 工作量暂估,以建设单位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最终结算审定值为准。 |
2 | 扣水电及其他费 | 元 | -120,000.00 | 以现场实际发生扣除 |
3 | 扣除其他费用(同舟计划、安责险、招标代理费等) | 元 | -50,000.00 | 以钢结构幕墙工程中标金额占总中标金额的比例扣除 |
4 | 总包单位收取的安全质量管理费(材料、加工) | 元 | -8,500,000.00 | 工作量暂估,以建设单位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最终结算审定值为准。投标报价时,提报百分比,安全质量管理费收取最少不得低于6%,否则将视为废标。 |
5 | 幕墙工程(材料、加工) | 元 | 4,000,000.00 | |
6 | 总包单位收取的安全质量管理费(安装) | 元 | -3,300,000.00 | |
7 | 钢结构工程(材料、加工) | 元 | 4,500,000.00 |
1 | 每月15日前提交《已完工程量分包结算申请核查表》及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审核完成并出具分包结算单后(双方签字盖章),无息支付应付分包人工程款不超过 |
2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分包工程最终结算单开具后(双方签字盖章)两年内抵顶房屋或物资至应付工程款的(抵顶比例按照发包人实际抵顶比例进行调整) |
3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分包工程终结算单开具完成(双方签字盖章)满三年后无息支付应付工程款不超过 |
4 | 余款留作质量保修金,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且经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后无息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