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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 十一、项目总体要求 第12条款:“本项目电费由业主单位承担”,现澄清为“本项目电费由中标人(成交)单位承担”。
2、本澄清公告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内容不变。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市**区基层小型平台(https://haishu.****.com/web/home),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科技信息孵化园E座904
联系人:华工
电 话:156****7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