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东方红轮胎有限公司7.78%股权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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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洛****公司7.78%股权
****;第****公司
****
4.67
227.27万元 人民币
20
2024-05-20
网络竞价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 227.27万元,其中:****转让标的企业4.67%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 136.42万元,第****公司转让标的企业3.11%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 90.85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按照双方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依据评估报告,(1)标的企业本次评估范围共8宗土地使用权均为划拨用地,证载权利人名称均为一拖(******公司(为标的企业曾用名),****交易所备查文件;(2)标的企业的土地权证编号为洛市国用(2008)第 ****0218号的宗地证载面积为20730.1平方米,2010年7月因**市**北桥引线工程,******委员会对该地块面积3388平方米进行拆迁征用,现余土地面积 17342.1 平方米,宗地面积最终确****管理部门通过测绘颁发的不动产证为准;(3)标的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共11项,其中4项房屋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交易所备查文件。 3、****交易所备查文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 68 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最高报价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交易所3个工作日内依最高报价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银行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披露公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股权重新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银行账户。 (2)****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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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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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东方红轮胎有限公司7.78%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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