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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6日,本局在**市**街道慎**路71号扣押涉嫌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无主涉案财物,具体为:
1、各式头盔116箱;
2、铆钉机1台
上述财物权利人不明确,本局现予以公告: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请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证明材料,到本局确认上述财物、接受调查处理、主张相关权利。逾期无权利人确认并接受调查处理的,本局将按无主财物处理。
特此公告
承办机构:********管理所 联系地址:**市鸣阳路170号
联系电话:057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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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